为支持中欧班列(渝新欧) 发展,重庆海关出台十八条措施 2020-04-13

一、全面深化国际国内合作,突出中欧班列(渝新欧)战略通道作用

(一)开展国际海关合作在海关总署统一指导下,推进沿线国家海关间务实合作,参与“关铁通”“安智贸”等国际合作项目,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。

(二)加强与口岸海关协同监管与乌鲁木齐、满洲里等口岸海关建立共同支持中欧班列发展联络协调机制,推动班列稳定顺利开行。

(三)深化成渝两地海关合作充分发挥两地中欧班列带头作用,在通关、物流等方面协作互认,降低制度性成本,联合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,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开放发展。

(四)推动重庆口岸各方互联互通支持“重庆智慧口岸”建设,完善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功能,实现口岸作业无纸化、口岸运行智能化。


二、全面加强通关保障力度,助力中欧班列(渝新欧)高效运行

(五)加强中欧班列(渝新欧)疫情防控加强中欧班列(渝新欧)疫情防控检疫处理、病媒生物监测等工作,督促铁路口岸场站、承运人、进出口企业全面落实卫生检疫主体责任,切实预防和减少国内外疫情对班列运营的影响。

(六)设立中欧班列(渝新欧)专用窗口建立直属海关与隶属海关两级协调员机制,在隶属海关设立专用窗口,统筹解决场站、运营平台和进出口企业通关需求,全力保障中欧班列(渝新欧)全天候到发,实现货物7×24小时通关。

(七)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结合“两步申报”,“两段准入”改革,灵活应用查验转场、口岸检查与目的地检查等手段,除按规定需在进境地口岸实施检疫外,全力满足企业按意愿选择在进出境地或属地办理检查手续。

(八)实施便利化查验措施疫情防控期间,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查验。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境矿产品实行“先放后检”。加大大型非侵入式检查设备运用,减少人工开箱查验比率。

(九)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口中欧班列(渝新欧)货物,企业均可向海关申请舱单归并,减少报关成本。推行提前申报模式和口岸作业无纸化,实现货物“进口直提,出口直放”,减少货物滞港成本。

(十)提升班列货物装载率灵活应用政策叠加优势,支持中欧班列(渝新欧)开展国际国内中转、集拼集运、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等业务,对班列监管由“列”变“节”,缩小海关监管单元,助推货源结构的调整。


三、发挥中欧班列(渝新欧)枢纽作用,实现重庆各通道间无缝衔接

(十一)完善口岸功能建设拓展重庆铁路口岸及果园港铁路到发站功能,邮快件及药品、生物制品等特殊商品集散配套项目,完善冷链设施,实现中欧班列(渝新欧)多点到发。

(十二)充分发挥保税物流中心优势支持重庆铁路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和重庆果园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发挥保税功能对物流枢纽的支撑作用,利用保税制度优势助推中欧班列(渝新欧)发展。

(十三)实现中欧班列(渝新欧)与东向长江黄金水道无缝衔接推动果园港多式联运中心建设,支持打造果园港国家级物流枢纽,对资源进行集约化整合,实现场地共享共用。

(十四)助推中欧班列(渝新欧)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互联互通开展中欧班列(渝新欧)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之间多程转关,建立多式联运物流体系。加强中欧班列(渝新欧)运输与内陆、内河、海运贸易通道对接,向亚欧通道扩能。四、提升中欧班列(渝新欧)运能,拓展业务范围扩大进出口

(十五)发挥中欧班列(渝新欧)战略支撑作用支持班列承接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运输,加强进出口技术性贸易措施辅导,保障中欧班列(渝新欧)防疫物资运输通畅。

(十六)推动整车进出口高质量发展,支持开展一般贸易进口、转口贸易、整车出口推行整车保税仓储“三个一”监管。助力整车运输专用(笼车)班列发挥降本增量作用,打造辐射全国的进出口整车内陆分拨中心。

(十七)支持肉类、粮食等特殊商品扩大进出口充分发挥两地中欧班列带头作用,在通关、物流等方面协作互认,降低制度性成本,联合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,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开放发展。

(十八)持续做好中欧班列(渝新欧)新兴业务拓展充分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,促进重庆跨境电商产业提档升级,支持邮政企业开展规模化常态化运邮业务,打造铁路运邮国内集散分拨中心。引入优质企业利用中欧班列(渝新欧)开展进出口快件运输业务,拓展中欧班列(渝新欧)对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。